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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敏所长应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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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此中国农机化导报、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旨在通过研讨交流回顾《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光辉历程,展望我国农机化未来发展蓝图。陈巧敏所长应邀参加此次专题研讨会。

会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巡视员何宝玉、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中国农机流通协会会长毛洪、中国农机院副院长方宪法、中国农大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等来自农机界各方面代表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农机化促进法》的诞生,适应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把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方式,实现了促进发展原则、理念、政策措施的规范化,在农机化领域具有纲领性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促进为名称的法律并不多见,这也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创新性。而在实施这部法律的当年,我国即开始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政策,说明了其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与会代表谈到,《农机化促进法》实施的过程,既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迅速提升的过程,也是农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着力促进农机事业发展,使得农机技术进步、教育科研、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管等领域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法律作用的彰显,更加证明《农机化促进法》是一部适用、科学的法律。

我所与《农机化促进法》的关系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机化促进法》,并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我所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农机化科研机构之一, 80年代起就参与了农业部农机化司下达的《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研究课题,这为《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我所又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与农业部农机化司下达的《农机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调研及评估报告的撰写,从我所的持续稳定发展见证了几代农机人为了争取我国农机化事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为之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拼搏精神,同样也经历了我国农机化发展跌宕起伏以及《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后给农机化事业带来巨大变化的全部历程。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首次从国家宏观层面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为保障和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农机化促进法》第二章科研开发中明确了省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农机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以及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明确了国家支持产学研结合、农机与农艺结合,研究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不仅为农机化科研工作指明了方向,更为我国农机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保障,为农机化科研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长效机制。对于我国农机科研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科研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素质研究人员比例明显增加、学术氛围空前浓厚、科技成果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农机化科研成为我国农机化事业蓬勃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年磨一剑”,《农机化促进法》经过10年的实践,在科研开发方面,我所作为国内农机化科研的主力军,坚持产学研结合,在包括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及应用,农机设计方法、模型的建立;农机化与农学、生物、信息、管理等学科交叉、融合的技术内容的研究;承担农村合作组织研究、购机补贴评估、安全监理政策研究、农机化基础信息采集点建设、畜牧水产养殖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积累基本科学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政策建议;开展了维护国家重大需要进行的具有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学研究;围绕我国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对重大关键技术与高新技术的需求,以解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目标,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提供了多项重要的技术发明和先进设计思想;围绕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科学研究,包括各种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尤其是农机农艺融合、高产高效模式创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要成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作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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