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圆满完成“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工作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江苏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苏民发[2009]9号)文件要求,所党委结合我所实际,经研究于11月27日下发通知,号召全所职工捐款,要求各部门、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愿捐助,量力而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活动开展以来,得到全所广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大力支持,经过几天的善款募集工作,共收到善款14802元。
所综合管理处已于12月10日安排专人将善款送到江苏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现将捐款名单和金额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易中懿 500元 曹曙明 500元 陈巧敏 200元 梁 建 200元
方 阳 200元 邓奎武 100元 王顺元 100元 夏春华 100元 吕 平 100元
郑砚砚 50元 赵 闰 50元 朱 玛 50元 刘士明 50元 蒋桦嵩 50元
张 斌 50元 谢居力 50元
王建楠 50元
曹光乔 100元 肖体琼 100元 张 萌 50元 石研研 50元
王祎娜 50元
何志文 100元 邵晓玲 30元 谢爱静 30元
刘 兰 100元 刘海洋 50元 韩天秀 20元 程 梅 20元 唐 耘 20元
黄 旭 5元 孙 凯 20元
吴崇友 100元 金诚谦 100元 张文毅 100元 石 磊 100元 闵启超 50元
梁苏宁 50元 卢 晏 30元 涂安富 30元 袁文胜 50元 张 敏 10元
余山山 10元 金 梅 10元 唐宗义 50元 张腾飞 10元
陈永生 100元 平英华 40元 朱德文 50元 胡 桧 30元 陈怡群 200元
常 春 50元 陈明江 30元 李瑞容 30元
胡志超 200元 谢焕雄 100元 田立佳 50元 胡良龙 100元 王海鸥 50元
吴 峰 50元 钟 挺 100元 张会娟 50元 曹士锋 50元 顾峰玮 50元
于向涛 50元
薛新宇 200元 龚 艳 150元 吴 萍 150元 周立新 100元 丁素明 100元
吕晓兰 100元 孙 竹 100元 孔 伟 100元 张宋超 50元 王宝坤 102元
周良富 20元 张 涛 20元
王忠群 100元 陈长松 25元 张宗毅 20元
肖宏儒 100元 宋卫东 100元 秦广明 100元 钟成义 50元 朱建一 50元
陈小兵 50元 彭卓敏 50元 朱月秋 50元 王 宁 10元 周云舞 20元
赵小平 10元 杨喜明 10元 赵 刚 10元 谭本垠 10元 刘 燕 20元
佟 棣 10元 刘宝森 20元 朱继平 20元 袁 栋 20元 丁 艳 20元
夏 敏 20元 裴 亮 20元 王继祥 10元 姚克恒 20元
杨国桥 100元 包连凯 100元 吕 卫 50元 徐爱国 50元 罗建强 20元
陈 凯 20元 戈建国 20元 张晓泉 20元 刘 洪 20元 祁玉珠 10元
高如红 20元 汤秀华 50元 赵美华 20元
张光华 100元 杨晓文 100元 伍国林 50元 单东林 50元 方卫才 10元
朱 瑾 10元 吕 军 10元
黄振新 200元 韩柏和 50元 王小丽 10元 闵 兰 10元
张礼钢 200元 李显旺 50元 王锦国 10元 张玉同 10元 张 彬 10元
陈长林 10元 沐森林 10元 罗小燕 10元 王福元 200元
梁国华 100元 常浩琪 20元 沙正言 20元 王素珍 20元 汪永红 50元
张 玲 50元 金永奎 50元
徐 懂 300元 刘贤麟 500元 王仰山 200元 李传源 100元 姜伯衡 200元
朱恩九 200元 吴宗仁 100元 闵 松 100元 吕福泉 300元 卢经宇 200元
王瑞谦 200元 张学精 200元
王 权 100元 林明远 100元 程三六 100元 窦 征 100元 仲克伦 50元
历 复 50元 袁钊和 50元 顾乾安 50元 陈建国 50元 刘珍秀 50元
徐家猷 50元 郁乃仁 50元 搞崇义 100元 孙正梅 30元 梅光月 30元
张 珍 100元 冯葵贞 50元 倪己维 100元 林光武 100元 杨正梅 200元
袁翠霞 100元 陈 坚 50元 唐盘金 100元 奚会昆 100元 许子芬 30元
魏玉珍 50元 胡小球 100元 王树忠 10元 吕长春 10元 孙月兰 10元
汪源哲 15元 汤 骅 15元 陈万年 50元 王邵仙 50元 葛春荣 100元
姚学勤 100元 姚孙达 50元 李桂岚 50元 郜赛金 20元 高祥福 20元
赵敏克 30元 唐国宝 100元 张龙宝 40元 查沛德 20元 陈定娥 10元
陈立信 50元 卫银娥 50元 张建群 30元 王丽云 50元
(所综合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