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自觉遵守当地祭扫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和探亲访友等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扫活动,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过节,共树节俭文明新风。
综合管理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