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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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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经所考核聘任与人才推荐工作委员会研究,我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请按照《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核范围

  (一)个人考核:在职职工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部门考核:分为科研业务和管理服务两种类型。

  二、考核等级与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优秀等级比例严格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处级干部(不含保留待遇人员,下同)、农业部南京设计院负责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参加考核不定等级的人员等不计入部门考核基数。当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部门的,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20%,全所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7%。

  (二)部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等级。按照科研业务类(主要农作物生产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资源开发与设施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收获与产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植保与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机化发展与智能信息研究中心、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与测试中心、农业部南京设计院)和管理服务类(综合管理处、党委办公室、科技管理处、成果转化处、计划与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两种类型,优秀部门比例原则上为参加考核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个人考核

  (一)各部门要在12月11日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完成本部门职工的年度考核,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处级干部和农业部南京设计院负责人(以下简称:中层干部)只在本部门考核会议上述职。

  (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管理部门个人考核时,采取集中述职的方式,并邀请管理部门以外的每个部门代表参加测评。

  (四)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2019年度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试用期未满职工属于参加考核不定等级的人员,只需填写《试用期(见习期)考核表》。

  四、部门考核

  (一)初定12月下旬召开全所年度考核大会,由部门负责人在大会上作部门工作述职,进行部门、处级干部及农业部南京设计院负责人测评。

  (二)各部门的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十分钟以内,必须采用PPT汇报方式。

  (三)汇报内容严格按照以下提纲,条块式汇报,不要涉及部门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汇报提纲如下:

  科研业务部门:(1)科研立项(应包括项目申请及立项、立项经费、留所经费、到帐经费等);(2)2019年创新工程实施工作进展及创新成果;(3)项目实施及成果培育(应包括参与所平台、实验室、基地建设、获奖、专利、论文等);(4)成果转化(应包括项目收益、绿色双增模式研究、服务“三农”“农机313工程”指标完成、成果转让等);(5)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应包括40岁以下主持项目人数、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后人数等);(6)部门经费积累情况;(7)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服务部门:(1)全局性和有影响的工作开展情况;(2)日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服务基层(应包括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4)工作作风、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必须分析履行职责情况,未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5)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五、材料要求

  《职工年度考核表》《试用期(见习期)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职工年度考核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不要加页,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其中中层干部(不含保留待遇人员)和农业部南京设计院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只需本人签名。

  所有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6日前送交综合管理处。

  

  

  联系人:金雪婷  赵 闰

  联系电话:84346203、84346208

  

  附件:1.职工年度考核表

  2.试用期(见习期)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表

  4.职工年度考核审批表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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