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创新工程中期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推进期调整改进工作的通知》(农科办科〔2019〕23号)要求,现将团队调整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上报材料说明如下。
一、科研团队调整推进方案
各创新团队根据创新工程全面推进期中期的评估意见反馈,撰写团队的调整情况,并对照“三个面向”“两个一流”的总体要求,重新梳理凝练团队任务,并进一步细化、聚焦,提出1-3项重点任务。(见附件1)。
耕整地机械团队就调整推进目标,措施及任务情况提出整改方案(见附件3)。
二、预期重大产出
依托重点任务,各创新团队提出近期(“十三五”)和远期(“十四五”)重大成果产出目标,包括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拟攻破的核心关键技术、拟创制的重大产品等,填报创新工程重大成果培育清单(见附件2)。
三、科研团队方向调整
科研团队方向调整必须以落实“三个面向”为总体要求,按照《学科简表(2018版)》确定的方向,凝练学科方向,进而调整团队方向(见附件4)。
四、岗位管理相关要求
各创新团队应依据科研方向和任务目标,科学设计各级岗位,岗位设置将与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绩效相挂钩。也可依据未来发展需求,设置预设岗位,便于今后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人才。填报《科技创新工程岗位信息表》(附件5)。
五、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创新团队开展调研和专家论证,形成上报材料。
6月20日前,所内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局和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创新工程调整方案。
6月30日前,修改完善研究所调整方案,上报中国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翟正 84346211, 常春 84346205
邮 箱:kjc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