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年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团省委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推荐基层青少年工作者和青年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团苏组字〔2018〕6号)要求,择优推荐1名青年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本批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计划总数21名左右(见附件1),挂职岗位为内设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人选条件
挂职人选应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工作业绩较好,具备较强的会议、活动组织策划和文字写作能力;(3)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具备一定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感较强;(4)人选一般为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工作满2年以上。
三、人选推荐、确定程序
1. 组织推荐。挂职人选主要由各单位团委负责统筹推荐,不接受个人自荐。同时,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可根据部门需要提出挂职需求和推荐人选。
2. 条件审核。团省委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能力特长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 确定人选。团省委党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最终确定挂职人选和分配方案。确定的人选情况将向有关单位团委反馈。
四、挂职安排及工作要求
1. 挂职时间。挂职从2018年6月底至2019年6月底结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别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备案。
2. 挂职待遇。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和户口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省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责,挂职期间的办公、用餐和差旅费由团省委提供,并享受团省委机关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
3. 工作要求。推荐的挂职人选须本着自觉自愿原则,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请于2018年5月16日前将《挂职干部推荐表》(附件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江帆
联系电话:025-8434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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