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召开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12月22日上午,我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所南楼报告厅举行,专题审议通过《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次大会会期半天。首先召开预备会议,通报了大会应到代表47人,实到代表4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提名并通过了由陈巧敏、胡志超、曹光乔、肖体琼、吴崇友、陈小兵、陈永生、王顺元、朱玛9人组成的主席团。提名并通过了由胡进鑫、姚晓娟、宋志禹3人组成的秘书组。主席团会议推举曹光乔同志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
上午9点开始,大会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曹光乔主持,大会听取了常春所作的“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办法”的修改说明。修订稿是在前稿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保证运行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政策的需要进行修改的。接着,代表分组审议、讨论该“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改意见,分组组长向主席团汇报了分组讨论意见。主席团对分组讨论中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商议,形成了提交大会表决的方案,陈永生代表主席团向大会报告了对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改说明。经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办法(修订稿)》。
我所《科技管理办法(修订稿)》是由科技处牵头起草,前期通过所务扩大会议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已经是三易其稿。可以看出,我所科技管理办法的修订,适应了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议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结题,项目经费管理等重点任务,必将对加强我所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起到一个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 胡进鑫 所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