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3年年终工作总结,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请各部门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要求如下:
(一)科研业务部门
1.科研立项(应包括项目申请及立项、立项经费、留所经费、到帐经费等);
2.2023年创新工程实施工作进展及创新成果;
3.项目实施及成果培育(应包括参与所平台、实验室、基地建设、获奖、专利、论文等);
4.成果转化(应包括成果转化收益、稳产保供、乡村振兴、科技帮扶、科企合作等);
5.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应包括40岁以下主持项目人数、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后人数等);
6.部门经费积累情况;
7.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管理服务部门
1.全局性和有影响的工作开展情况;
2.日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服务基层(应包括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
4.工作作风、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必须分析履行职责情况,未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
5.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2024年工作计划
请各部门在总结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前瞻性工作,理清思路,谋划好明年的工作,草拟2024年工作要点,简明扼要列出重点工作和重要打算。
三、其它
1.请各科研业务部门、管理服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179730307@qq.com。本年度12月份的数据资料届时再作补充。
2.管理服务部门在完成2023年工作总结的同时,做好2023年年报材料报送工作。具体格式参照2022年工作年报,年报材料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9730307@qq.com。
联 系 人:沈孚
联系电话:84346267
综合管理处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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