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转化效能,中国农科院成果转化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有关通知》(详见附件),现就该通知的核心内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或个人在就此类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申请专利时,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二、持续开展好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持续开展好新增专利的盘点、筛选工作,及时更新专利转化资源库。关注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产业界反馈,做好需求对接。
三、充分利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结合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减免一定比例的年费。
四、全面落实专利许可备案制度
实现专利许可后,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中国专利奖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申报院成果转化奖的科技开发奖和知识产权转化奖,涉及专利许可到账收入的,将逐步实行以备案后的许可合同内容为准。
成果转化处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