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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志性成果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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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队:

为加快先进适用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和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共同开展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志性成果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近3年(2023年1月—2026年1月)研发并完成应用落地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成果,覆盖丘陵山区粮食、油料、蔬菜、特色作物耕、种、管、收、初加工各环节装备。成果应着力破解丘陵山区地块小、坡度大、通行难、作业效率低等生产难题,具备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节本增效、增产增收等突出成效。

二、本所推荐指标

不限。鼓励各团队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资质。产品类成果须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资料完整,已在丘陵山区开展实际示范应用,有实际销售。

(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三)主体信用。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四)应用成效。能够有效破解丘陵山区生产瓶颈,实现节本、增产、增收,具备良好复制推广前景。

(五)诚信承诺。申报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愿接受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志性成果申报表》(附件1):内容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装备填写一个表格。(注: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成果,由一家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一栏填写全部参与单位名称,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并提供联合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志性成果介绍(附件2):包含成果主要内容、创新价值与行业贡献、推广应用前景。

(三)有关证明材料:农机试验鉴定推广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四)产品类补充材料:机具清晰正面、侧面照片,单张不小于2M,命名规则:申报单位+成果名称;若有作业视频,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五、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自主填写申报材料,并征得所在省(区、市)农机鉴定、推广机构的同意推荐;

(二)行业评审。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果发布。评审结果在行业媒体公示3日后发布遴选结果;

(四)成果应用。公示无异议后,在2026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展览会期间正式发布“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志性成果”名单,并汇编成册广泛宣传推广。

六、报送要求

请各团队于2026年9月4日12: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盖章(附件1需签字)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刘勤,电话:15366092811,邮箱:631144312@qq.com

成果转化处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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