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5天。5月6日(星期六)全所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五一”将至,请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风清气正。全所职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重视交通安全,倡导文明出行,做好个人安全管理,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假期。
综合管理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