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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创新团队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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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创新团队:

根据所年度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团队科研业绩考核工作,请各团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录入所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含证明材料,数据填报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21.226.178.126:801/和http://192.168.1.251:

801/。请各创新团队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本年度数据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团队是科研业绩考核的唯一考核单元;

2、原则上所有科研人员都应属于某一团队,尚未成为团队正式成员的人员可以后备人员形式纳入(后备人员信息需录入系统),其相应得分计在团队;

3、科研业绩考核全部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录入数据为准,未录入系统的不予计分;科技创新团队基础得分计分标准见附件。

请各创新团队于12月16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联系人:翟正 84346211

科技管理处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科技创新团队基础得分计分标准

指标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统计指标

单项分值

1.科研投入

1.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8

主持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及其他)

4/2

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数

1

1.2科研经费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单位:千万元)

10

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单位:千万元)

8

2.科研产出

2.1获奖成果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100

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50

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30

省部级特等奖/最高奖

15

省部级一等奖

10

省部级二等奖

5

省部级三等奖

2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

10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

6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

4

院科学技术成果奖

10

院成果转化奖

10

2.2认定成果
与知识产权

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全国性社会组织团体标准

1

发明专利

1.2

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2

获中国专利金奖专利

8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

4

农机新产品

1

食品设备许可证

1

2.3论文著作

A级论文

5

B级论文

2

C级论文

1

D级论文

0.2

E级论文

0.1

专著

3

编著

0.5

译著

1

2.4咨询报告

中央常委级批示

10

副国级批示

6

省部级批示

3

国家级/省部级皮书

6/3

参与制定国家部委及以上的发展规划或重要文件

1

2.5重大科研进展报告

在《农科动态》中发布的重大科研进展情况

0.25

在《中国农科院专报》中发布的重大科研进展

1/3

主流媒体关于我院重大科研进展的报道

10/3

国家和我院评选的科研进展成果

10/3

3.成果转化

3.1成果经济效益

成果转化收入(单位:千万元)

15

知识产权转让收入(单位:千万元)

15

3.2科技兴农

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

2

知识产权转让数(200万元以上/100-200万元/50-100万元/30-50万元/15-30万元/5-15万元)

5/3/2.5/1.5/1/0.5

牵头绿色增产增效技术集成示范(院考核优/良/中/差)

5/4/3/0

参加绿色增产增效技术集成示范(院认定考核优/良/中/差)

1/0.5/0.3/0

科技培训与咨询服务

0.2

乡村振兴与科技帮扶

2/1/0.5

4.人才队伍

4.1高层次人才

顶端人才

30

领军人才A

15

领军人才B/省级第一层次人才

10

领军人才C/省级第二层次人才

8

青年英才/省级第三层次人才

5

4.2人才培养

硕士研究生毕业数

0.5

博士研究生毕业数

1

博士后出站数

1

5.科研条件

5.1科技平台

国家级平台

5

省部级平台

1

院级平台

0.5

6.协同创新

6.1 创新联盟

牵头承担联盟重点任务

3

参与联盟重点任务

1

6.2 协同创新

牵头协同创新任务(院考核优/良/中/差)

3/2/1/0

参与协同创新任务(院认定考核优/良/中/差)

1/0.5/0.3/0

6.3 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

牵头数据总中心/中心任务(院考核优/良/中/差)

3/2/1/0

参与数据中心任务(院认定考核优/良/中/差)

1/0.5/0.3/0

观测实验站任务(院认定考核优/良/中/差)

1/0.5/0.3/0

7.国际合作

7.1国际合作项目与经费

当年新增主持10万美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

1

当年留所国际合作经费总额(含当年新增)(单位:10万美元)

1

7.2国际合作平台

国内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部级/院级)

3/2

海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部级/院级/所级)

3/2/1

科技合作协议(不少于5份/1-5份)

1/0.5

7.3国际会议与培训

国际会议(外宾人数不少于150人/30-150人/30人以下)

3/2/1

国际培训(外宾人数10人以上)

1

形成宣言等成果

1

7.4国际学术影响

知名国际学术期刊兼职数(SCI期刊一、二、三区,主编、副主编、编委)

8/6/3,

5/3/1,

3/2/0.5

国际机构兼职数(主席、理事长/理事、委员)

8/6

主持境外国际会议(大会/分会)

1/0.5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主题报告数

1

落实国家/部委/我院与国外签署的合作协议与行动计划

3/2/0.5

组织、牵头全国参与或一般性参与全球大科学计划

5/3

7.5农业技术产品“走出去”

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签署销售或代理协议或参与海外投资建厂

3

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农业资源开发与合作或主持境外政府或企业农业规划

2

8.绩效任务与资金使用

8.1 年度绩效任务

完成年度绩效任务书规定的考核任务

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定量总分扣减10%

8.2创新工程经费执行进度

当年11月底达到院平均执行进度

每低10个百分点定量总分扣减1%

9.学术道德

9.1 学术失范

学术失范被查实

每发生1次定量总分扣减20%

9.2 科研不端

论文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被查实

每发生1次定量总分扣减20%

说明:

1.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及以后参加身份获得的科研产出分别按照标准的50%、40%、30%、20%计分。

2.所内不同团队共同完成的项目或科研产出,基础得分算在第一承担团队,各参与团队自行协调。

3.凡在年底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纵向项目,均可按项目预算提取绩效奖金。

4.关于“高层次人才”得分,当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且不再需要任期考核的,仅在入选当年一次性计分;当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但仍需任期考核的,除入选当年按标准计分外,其余年份减半计分;国际机构兼职数(主席、理事长/理事、委员)新当选或换届连任当年计全分,其他年份减半计分。

5.关于“科技平台”得分,当年立项且不再需要考核的,仅在立项当年一次性计分;当年立项但仍需考核验收的,除立项当年按标准计分外,其余考核通过年份减半计分。

6.顶端人才、领军人才A/B/C类和青年人才,依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暂行办法》核定;省级人才计分核实以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7.发明专利:指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法律状态是“授权”的发明专利。

8. 发达国家发明专利计分标准:指当年获得发达国家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每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算1项;以PCT方式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发达国家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当年计1分;当年获得发达国家专利授权的PCT专利与中国农科院研究所评价体系赋分同值。

9、成果转化收入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培训、检测、自行转化实施的自制产品销售等形成的当年实际到账收入。知识产权转让收入指转让、许可专利或技术秘密所获得的当年实际到账收入。知识产权转让数指当年知识产权成果技术转让、许可有实际经费到账的合同数量。经费到账额为5~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知识产权转让数每个团队计分限3项。

10、关于乡村振兴与科技帮扶工作

认定标准:指我所对接的5个“三区三州”脱贫县、参加农业农村部5个对接帮扶县、中国农科院的乡村振兴示范县及其它脱贫地区开展的科技帮扶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一是牵头组织培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应提供现场人员的签字;二是示范推广,应提供以我所为牵头或主要参加单位的红头会议通知;三是咨询服务,编制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应提供完整的相关发展报告、技术方案、县域及以上调研报告。

计分标准:我所定向对接的5个“三区三州”脱贫县(西藏贡觉县、西藏左贡县、西藏拉孜县、新疆柯坪县、青海尖扎县),每项计2分;参加农业农村部5个对接帮扶县(湖南永顺县、湖南龙山县、湖北咸丰县、湖北来凤县、贵州剑河县)、中国农科院的乡村振兴(江苏东海县、四川邛崃市、河南兰考县、江西婺源县、河北阜平县、甘肃临潭县、黑龙江桦川县、陕西紫阳县、河南新乡县、福建武夷山市、湖南祁阳县等)活动,每项计1分;其他帮扶活动,每项计0.5分。每个团队计算分值的年度乡村振兴和科技帮扶活动不超过3项。

11、科技培训与服务指当年组织开展的可查的田间课堂、科技下乡、科技培训、科学普及、成果观摩和技术咨询服务情况。根据培训和观摩会通知与现场农民的签字表等可查记录,每场次计0.2分,每团队最高累计1分。

12、农机新产品判定标准。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的农机产品:一是产品与团队的研发方向或重点任务相关度高;二是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当年在证书有效期内);三是与企业就产品核心技术拥有如下任意一种形式均可:(1)授权发明专利(共同为专利权人),(2)签订纵向项目课题任务书,(3)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实际到账经费额不低于5万元)。

13、重大科研进展报告范围。在《农科动态》中发布的重大科研进展情况,每篇0.25分;在《中国农科院专报》中发布的重大科研进展情况,每篇1分,获得农业农村部领导批示每篇再附加2分。同一篇专报得到多个部领导批示的,只算一次附加分数,圈阅、请阅等简单批示不计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中进行的宣传报道,每篇10分,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除《新闻联播》外其他栏目)进行的宣传报道,每篇3分;全国两院院士票选的中国十大科技进展、世界十大科技进展和科技部评选的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每项10分;中国农科院十大科研进展成果,每项5分。

14.论文分级分类标准如下:

期刊级别

自然科学与工程类

社科类

A

SCI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10)

SSCI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1)

B

SCI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5)

其他SSCI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C

EI期刊/其他SCI期刊

CSSCI收录期刊

D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E

其他中文期刊

其他中文期刊

(1)SCI、EI收录的期刊增刊类论文、发表在《智能化农业装备学报(中英文)》的论文每篇计0.2分,其它增刊、专刊、专辑、特刊、各类来源数据库扩展版、论文译文等不计入以上各级学术论文;

(2)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时为我所的社科类A至C级论文按照标准的两倍计分(未标注通讯作者的默认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

(3)由于采用多个来源数据库,同一论文出现在不同级别的,按就高原则实行;

(4)公开发表的中文刊物必须同时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及国内统一刊号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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