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我所知识产权专项绩效补助的公示
所属各部门、各创新团队:
为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我所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所高质量知识产权进行专项绩效补助。现将2021年度我所符合补助条件的知识产权(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联系人:刘勤
联系电话:84346266
成果转化处
2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