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重要通知

关于2024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2-02
【字体: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结合我所实际,现将我所2024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放假,共8天,2月4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2月18日至2月23日可集中休年休假,2月26日正式上班。

为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院党组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外出期间严格执行属地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所安委会组织春节前安全卫生消防检查,请各部门根据放假时间及早安排工作,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业务部门及管理服务部门均需上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

春节将至,各部门要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直纪字〔2023〕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自觉廉洁过节、平安过节。

注:请各部门于2月6日之前将值班表发送至179730307@qq.com


综合管理处

2024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