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综合管理处 作者: 时间:2021-12-03
【字体:

所属各部门、各科研团队:

  为认真做好2021年年终工作总结,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科研团队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做好2021年工作总结,要求如下:

  (一)科研业务部门:

  1.科研立项(应包括项目申请及立项、立项经费、留所经费、到帐经费等);

  2.2021年创新工程实施工作进展及创新成果;

  3.项目实施及成果培育(应包括参与所平台、实验室、基地建设、获奖、专利、论文等);

  4.成果转化(应包括项目收益、绿色双增模式研究、科技帮扶、服务“三农”、“农机313工程”指标完成、成果转让等);

  5.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应包括40岁以下主持项目人数、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后人数等);

  6.部门经费积累情况;

  7.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管理服务部门:

  1.全局性和有影响的工作开展情况;

  2.日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服务基层(应包括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

  4.工作作风、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必须分析履行职责情况,未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

  5.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科研团队

  2021年工作主要成效:突出在引领性原创性科技攻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国家队贡献,提供重大影响力的成绩和数据;讲大事要事,不记流水账,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二、请各部门在总结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前瞻性工作,理清思路,谋划好明年的工作,草拟2022年工作要点,简明扼要列出重点工作和重要打算。

  三、请各部门、各科研团队于12月10日前将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179730307@qq.com。本年度12月份的数据资料届时再作补充。

  四、请管理服务部门在完成2021年工作总结的同时,做好2021年年报材料报送工作。具体格式参照2020年工作年报,年报材料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9730307@qq.com

  

  联 系 人:沈孚

  联系电话:84346267

  

  

  综合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