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5月1日(星期六)至5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5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全所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五一”将至,请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风清气正。全所职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科学做好个人有效防护,减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假期。
综合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