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创新团队、相关部门:
根据《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2024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2024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2年延迟验收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本次验收采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的方式进行,不组织会议验收。
2.项目主持人按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交结题报告1份。
3.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指标未完成需申请延迟验收。任务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无故不验收或逾期未验收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4.重大成果培育类计划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管理能力提升计划中规划已经发布和系统已上线运行视为通过结题验收,但需提交结题报告。
5.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提交延期书面申请报告。
三、其它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12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延迟结题验收申请等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科技管理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石妍妍,84346211,njskjxm@163.com
附件1:所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附件2:所级统筹项目结题报告
科技管理处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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