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22年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创新团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开展2022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开放共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各相关部门和团队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仪器评价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全国范围通报批评,并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请各负责人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表(附件2),填写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表(附件1),每台仪器设备填写一张情况表。于2022年4月27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翟正,025-84346211,kjc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