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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所职工自行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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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各团队: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正在进行中。目前我所已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其中多数职工为退税或不退不补,少数职工需补税。为推动我所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尚未申报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职工,在2020年6月15日前,按照附件2“2019年度个税汇算App操作流程”通过手机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二、申报时,请务必检查本人信息是否完整,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

 三、如果职工存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报时请务必进行“查询导入”或者“手工填写”等功能录入本人的此类所得信息,确保汇算信息准确无误。我们建议:在确认各项所得无误时,选择“查询导入”较为便捷。

 四、通过手机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如密码忘记,可在登录界面中间右边点击“找回密码”重置密码后再重新登录。

五、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

六、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所涉及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职工自行留存5年,以备日后税务部门抽查。

七、请各部门、各团队将此通知及其附件及时转发给部门(团队)在职职工和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

八、计财处将在部门相关经办人和团队财务助理的协助下,“一对一”、“点对点”为我所职工自行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做好服务。计财处个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唐耘,电话:84346215、15366092821,服务部门(团队):一中心各团队;

(2)孙凯,电话:84346202、15366092827,服务部门(团队):二中心、三中心各团队;

(3)黄旭,电话:84346215、15366092826,服务部门(团队):四中心各团队;

(4)邓捷,电话:84346213、17372778317,服务部门(团队):五中心、六中心各团队;

(5)史倩茹,电话:58619522、15366092835,服务部门(团队):检测中心、所领导、综合管理处;

(6)胡雯静,电话:84346201、17372778341,服务部门(团队):党委办公室、科技管理处、成果转化处、计划与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职工在申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上述计财处个税服务人员,或所在部门经办人(团队财务助理)

 

 

 

 

                                计财处

 

                             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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