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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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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0年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共5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全所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五一”将至,请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疫情期间,全所职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科学做好个人有效防护,减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假期。

  综合管理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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