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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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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人选年龄须在二十八周岁以下(1992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所团委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对拟申报者进行全面考察。在征求所党委及所纪委意见的基础上在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团省委推荐名单。

联 系 人:江帆 

联系电话:84346209

电子信箱:dede10_1@126.com

附件: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人选事迹材料

          3. 填表说明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团委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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