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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自行测算、申报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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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团队: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计财处已无法统一、准确为职工进行年终奖励合理税收筹划。为落实《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年终奖励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职工本人的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将由职工通过“大力税手”系统自行测算后确定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奖励优惠政策要点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5]9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以下同),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自行测算、申报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说明

职工通过对本人2019年度年终奖励测算结果对比,择优确定分一次或两次发放本人2019年度年终奖励,其中选择一次发放的,还需选择是否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税;选择两次发放的,还需确定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发放的金额和按“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税”发放的金额。

凡选择一次发放2019年度年终奖励的,将在2020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凡选择两次发放2019年度年终奖励的,其中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发放的部分将在2020年春节前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按“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税”的部分将随2020年2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自行测算、申报发放方案的相关要求

2020年1月18日前计财处将“职工2020年工资收入相关信息表”发放到团队(部门),职工根据“职工2020年工资收入相关信息表” 和通知附件“职工自行测算、申报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操作说明”,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团队(部门)财务助理(或联系人)协助下,登录“大力税手”系统,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计税筹划工具”自行测算比较,完成本人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确定和申报。

职工申报的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由团队(部门)统一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计财处。

四、职工自行测算、申报的操作培训

为更好地协助职工及时完成本人测算、申报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事项,计财处编写了测算、申报操作说明,随此通知一并下发,同时计财处于1月17日(今天)下午15:00在综合实验室203会议室组织团队财务助理和部门联系人进行集中培训。职工在自行测算、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团队财务助理或部门联系人,也可直接联系计财处邓捷,联系电话:84346213或17372778317。

 

附件:1、职工自行测算、申报2019年度年终奖励发放方案的操作说明

      2、“月工资”计算表

 

 

      计财处

      2020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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