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缴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创新团队: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自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业务,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税局确认,专利权人应在拿到专利授权证书后1个月内到税务局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为避免因逾期申报缴纳造成损失,请各团队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后一周内,到成果转化处进行登记备案,由计划与财务处统一办理专利证书印花税的缴纳。未及时登记备案造成漏交等问题的,责任自负。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请提供专利证书印花税支付课题号及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证书样本如下所示。
成果转化处 计划与财务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