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9年5月1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六)放假,共4天。其中,5月1日(星期三)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全所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五一”将至,请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风清气正。
综合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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