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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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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了激励全所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立足岗位、敬业创新精神,所党委研究决定在青年职工中开展“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并于2019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团队、各部门年龄在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助人,诚信友善,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所内活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勇于创新: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技能,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在科技创新、科技攻关中取得创新突破、解决实际问题,为本部门或团队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突出: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能和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成绩突出。(2年内曾在上级单位开展的同类工作评比中获得表彰的不需申报)。

本次评选活动向基层一线倾斜,管理服务部门人选占表彰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3月25日-4月1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名额数量附后(见附件)。

(二)组织审核(4月2日-4月4日)。青工委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验证,确定初选人员名单15名。

(三)组织评选(4月8日-4月20日)。根据全所职工投票结果,所党委研究确定“十佳青年”最终人选。

(四)网上公示(4月22日-4月26日)。根据评比表彰相关规定,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5月3日)。所党委对获评的“十佳青年”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宣传栏予以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布置,充分发动,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申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引导青年职工树正气,争发展的重要抓手。党委委员吴崇友牵头负总,党办、青工委具体实施,所纪委全程监督,纪委书记肖体琼任总监票人,确保本次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做好民主推荐工作,既有民主也有集中,确保推荐的青年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积极营造氛围。青工委、团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部门、各团队要积极参与,全面发动,营造立足岗位、敬业创新、奉献青春的浓厚氛围。

(四)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江帆,夏春华    联系电话:84346209,84346212

电子邮箱:84271121@qq.com

 

附件:1.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十佳青年”申报表

 

中共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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