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18年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暑期集中休年假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8月15日。8月16日正常上班。休假期间,所内无特殊情况不安排会议活动。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统筹做好本部门的休假安排。
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可酌情自行安排年休假未满的职工补休或连休。工作已有安排的,休假时间可适当调整,职工本年度年休假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休完。请各部门在8月16日前将本部门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综合管理处备案。
三、管理服务部门要合理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人员在岗,并于7月27日前将本部门值班表报综合管理处。休假期间值班的人员,其休假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酌情安排补休。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好休假活动。
四、休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火、防汛及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强对休假干部职工以及在所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到公园内湖、水库等不具备游泳所需的安全条件的野外水域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并提出安全要求,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各部门负责人休假要保持与分管所领导的联系,加强对应急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五、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暑期休假期期间,公款旅游和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借操办子女升学宴之机收钱敛财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暑期休假期期间风清气正。
联系人:沈孚,联系电话:84346267 手机:15366093054
综合管理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