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年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三)全所照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五一”将至,请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风清气正。
综合管理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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