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提出,要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并通过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是由农业工程及相关学科从事科研、教育、设计、制造、运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510月,现有团体会员单位31家,个人会员800余人,分布于全省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等单位内。经过多年不懈发展,学会拥有了一支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丰富管理经验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行业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学会将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秉承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推动农业工程领域科技发展。

学会2024年度农业工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对象

通过各类科技项目研究获得的具有一定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或文化价值,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

二、评价作用

申报国家、部省级、地方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获取各级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及市场投融资的重要依据;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进行职称评审的附件证明;各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技术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三、评价流程

1、委托方提交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2、我会根据规定的原则、标准、形式和程序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3、形式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4、根据成果领域和委托方评价目的,遴选合适专家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工作;

5、综合专家个人评价意见,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论;

6、制作成果评价报告,交付委托方。

四、后续服务

我会对被评价的优秀成果进行归档管理,持续关注其发展动态,将充分发挥学会的平台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申报科技奖励提供相关推荐渠道及宣传推广服务。

五、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科研团队与我们联系。

学会邮箱:jsngxh@163.com

联 系 人:潘耿洁

联系电话:025-84346224 18961113992微信同号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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