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全体会员: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2〕297号),我会计划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创新发展奖设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三类奖项。

(一)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范围为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优秀企业推荐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其他企业;

(三)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为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四)已获首届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参评单位、参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个人近3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涉税违法、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推荐对象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先进单位(集体):在推动我省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优秀企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企业创新发展导向鲜明,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运行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区域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大。2020-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获奖企业不参加此次评选。

(3)先进个人: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创新发展奖主要面向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二)推荐渠道

推荐渠道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单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荐工作,设区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分别推荐本系统内单位和个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推荐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部属院所联合会归口推荐在苏部属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可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荐。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南京市、苏州市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数量不超过3名,其他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数量不超过2名,依据推荐对象工作实绩对推荐对象按优先次序排列。

五、推选程序

1、请有意向的会员认真填写材料,并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

2、我会将向省科协推荐,由省科协确定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各2个(名)。

六、联系方式

学会邮箱:jsngxh@163.com

联 系 人:潘耿洁

联系电话:025-84346224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1.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集体)、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审批表

4.优秀企业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推荐工作报告

7.推荐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