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理事单位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全体会员: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1985年10月正式成立,是由农业工程及相关学科从事科研、教育、设计、制造、运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按照相关规定及学会《章程》要求,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任期至2024年8月将届满,学会届时将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为充分发挥学会在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等相关主体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工程领域产学研融合创新,学会现面向有关单位和全体会员征集理事候选人和理事单位候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

(一)理事

1.学会会员;

2.热爱科技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3.热心学会工作,在本学科有一定学术威望,原则上任期内在岗;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研究机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涉农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职务,或是行业龙头企业部门业务负责人;

5.能够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会员开展学术或科普等相关活动;

6.能够积极为学会事业服务,按要求及时缴纳会费。

(二)理事单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遵守学会章程和有关制度,认真执行学会各项决议;

3.认真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热心支持学会工作;

4.在农业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愿意自觉履行和承担推动学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5.按要求及时缴纳会费,其中学会第六届理事单位申请登记第七届理事单位候选单位的,需确保会费缴纳正常;

6.会费标准:拟定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

二、名额和遴选方式

(一)理事单位候选名单将根据申请情况,经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审核批准。理事候选单位在申请时同时推荐1名代表人履行单位理事职责。

(二)理事会中专家学者、一线科技工作者比例至少占3/4,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应达到1/3以上,设个人理事职位和单位理事职位。理事单位代表人拥有个人理事全部职权义务,代表该单位履行单位理事职责。个人理事人选由学会各分支机构和各相关单位推荐以及会员自荐或学会定向邀请产生,学会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各可向学会推荐理事候选人1-2名,关心农业工程领域发展的专家和学会邀请的其他代表也可申请成为理事候选人。

(三)理事、理事单位候选名单将经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并于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三、理事和理事单位权利

除享受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外,学会理事和理事单位还享受以下服务:

1.提名学会科技奖的权利;

2.优惠享受学会科技评价、团体标准相关服务的权利;

3.优惠参加学会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4.学会提供的其他服务活动。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和理事单位拟申请连任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理事单位申请表》,申请个人需填写《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理事推荐表》,于2024年5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2024年5月10日前相关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学会秘书处。(如需同时办理会员资格登记,相应表格可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学会邮箱:jsngxh@163.com

联 系 人:潘耿洁

联系电话:025-84346224 18961113992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

2024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