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与装备》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主办,以探索中国大农业开发的发展规律,宣传农机化发展和最新农业装备为主要内容,服务于农业经济、管理、综合开发等部门及农机管理、推广、制造、使用等部门的综合性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第二条 《农业开发与装备》理事会是关心杂志社成长与发展的有关单位和业内知名、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机构,也是以《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作为纽带成立的企业合作桥梁型服务性组织。
第三条 《农业开发与装备》理事会的宗旨是围绕科教兴农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加强生产、管理、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团结从事中国农业现代化工作的一切力量,共同促进中国农业开发和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利用杂志载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进行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理事及一般会员单位若干名,《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社挂靠单位为理事长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社。
第五条 理事会单位资格:应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并且取得一定业绩的,愿意履行本章程权利和义务的行政、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组织。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 参与制定理事会章程、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
(二) 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交流和境内外考察、学习活动。
(三) 在每期《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的显著位置刊载理事单位
名称及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单位全年可免费刊载彩色1版宣传。
(四) 优先享有《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提供的产品、技术及市
场开发等新闻宣传报道服务。提供的稿件优先采用。在杂志的有关专栏中对有特殊贡献的理事单位的形象及产品进行包装、策划和专访报道。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杂志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交流和境内外考察、学习活动。
(三)一般会员单位每年应交纳会费人民币2000元, 理事单位
每年应交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应交纳会费人民币8000元,作为发展、宣传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农业开发与装备》理事会所有。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农业开发与装备》理事会决议进行修定和补充。
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社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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