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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结题验收与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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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新团队、相关部门:

根据《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月27日召开会议,开展2021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0年延迟验收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主持人按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交结题报告1份。

2、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指标未完成需申请延迟验收。任务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无故不验收或逾期未验收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3、采用PPT汇报,重点汇报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性、主要成果创新性、成果应用前景等,时间5分钟左右。

4、重大成果培育类计划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管理能力提升计划中规划已经发布和系统已上线运行视为通过结题验收,但需提交结题报告。

5、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提交延期书面申请报告。

(三)其它事项

1、请团队首席列席本团队成员的项目验收。

2、项目结题报告、延迟结题验收申请等纸质与电子材料,请于2月22日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需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2023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在优秀青年引导、新兴学科拓展、重大成果培育、创新能力提升和部院所级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资助。请围绕落实院级使命清单和重点科研任务,拟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等,按任务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附件1)。各类别推荐数为1项。

(二)材料要求

请于2月24日前提交2023年度申报简表电子材料(附件2)。


联系人:石研研,84346211,njskjx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所级统筹申报要求

附件2:2023年度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简表

附件3:2023年所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附件4:所级统筹项目结题报告


                                                    科技管理处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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