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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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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2020年我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共立项21项任务,结合近年来所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所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指标提出以下要求:

1、任务负责人原则上是首席或具有研究员职称,是任务完成的第一责任人。

2、考核指标以任务为单元,需从数量指标和技术性能指标两个方面细化,任务内的项目可根据各自情况对于指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指标要求。

3、优秀青年引导计划、新兴学科拓展计划等任务数量指标要求授权发明专利或发表EI、SCI、CSSCI收录论文数量不少于4件;以项目研究为基础,获得主持竞争性项目(如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立项1项,可抵相应的专利或论文2件。

4、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且科研成果与项目研究任务内容相关联。

5、成果培育计划要求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项目成果技术转让经费不少于50万元。

6、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完成的科研装置、检测设备、系统平台等须投入实际使用,咨询报告等成果须得到所或上级部门层面采纳使用。

7、基础研究引导计划如获得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立项,可视同通过验收;或发表1篇EI、SCI、CSSCI收录论文后,可申请结题验收。

8、技术性能指标要可考核,在任务结题验收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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