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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方案

来源:科技管理处 作者: 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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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指导方案》要求,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公开招考的方式调整为申请-考核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院所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

二、招生保障体系及职责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统筹负责所级招生工作。组长由南机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招生工作监督组

监督本单位招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及意见。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部分所纪检干部组成。

(三)材料审核组

负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四)学科考核组

负责学科初选及学科复核工作。按照二级学科分别成立,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且至少包含一名所外专家。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招生专业

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1)、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二)个人申请

报考条件及材料提交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gs.caas.cn/zsgz/bszs/256730.htm)要求执行。

(三)学科考核

1.材料审核:202121日前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我所网站(www.niam.com.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科初选:2021228日前

学科考核组依据《农业工程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初选评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我所网站(www.niam.com.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复核环节。

3.学科复核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研究所网站(www.niam.com.cn)公告。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之计算,内容包括: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30分钟。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4.录取依据及原则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学科复核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名靠前且服从导师调配的予以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培养单位审查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研究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

研究所设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研究所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所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研究生院:010-62162692yzb@caas.cn

南京农机化所:025-58619521njsyjs@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研究所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分配博士生指标的10%(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无行政兼职的科研一线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不受比例限制)。

(二)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学科考核及录取资格的、偷录或泄露考核音频视频的、通过各种手段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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